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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培训机构收费后,霸王条款合同无人管,不退款 投诉单号 3023091116052716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11 16:05:28.0 答复时间 2023-10-26 10:04:0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培训机构收费后,霸王条款合同无人管,不退款 诉求内容:时间:2022 年 7 月 23 日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6层*号仅限办公 机构名称:惠州博思百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事件:经朋友介绍给了消息,惠州博思百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可以评审办理中级职称,并加了该教育机构培训老师(谢*英)的微信,在介绍过程中以政策改革后考取困难,目前政策好,可以包过、有利于考、名额有限、报名时间即将截止等理由,诱导催促报名购买职称评审产品,产品为,“2022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支付完成后,后面因其服务质量太差,从未主动告知职称办理进度,本人要求退款后,惠州博思百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员工(谢*英)共计3人,推三阻四或装傻充愣,踢皮球,从2023年7月份开始,要求办理退款手续,一直未予办理。一下感觉被坑了。自提出退费要求后,与该公司人员多次协商未果,提出退费要求,该公司、人员未做出任何回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退费不合理,另外,未收到:惠州博思百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任何服务项目。所签协议纯属诱导,并且是霸王条款。主张退还全部费用。 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不处理,到处踢皮球。市场监督管理局推教育局。教育局推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省教育厅都模棱两可,不去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根据《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辖区内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工作。 诉求:1.帮助我让该公司退还剩余费用。 2.对于该教育机构无证经营或者套牌经营进行查处。
2023-09-11 16:05:2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 培训机构收费后,霸王条款合同无人管,不退款】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商家同意退回剩余部分的款项,需双方协商 。该公司售卖的是在线课程产品,而不是线下培训课程。该教育机构有营业执照:惠州博思百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91441302MA53GTW687。该公司没有套牌。9月28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10:04:09.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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