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咨询 投诉单号 3023091516413676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15 16:41:37.0 答复时间 2023-09-25 11:41:5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咨询 诉求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规定。咨询情况如下:若基层部门直接安全管理对象包括承包商人员,是否基层部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需要按照本部门从业人员加上承包商人员的总数,按照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还是只需按照本部门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
2023-09-15 16:41:3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中“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包含承包商人员。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2023-09-25 11:41:55.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