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是否可以委托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参家筹备筹组会议 | 投诉单号 | 30230919163307981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19 16:33:07.0 | 答复时间 | 2023-09-26 18:35:5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是否可以委托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参家筹备筹组会议
诉求内容:市住建局,贵局发布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通知中并没有明确业委会筹备阶段,筹备组成员因故无法按时参加由街道组织召开的筹备组会议是否可以委托授权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参加筹备组召开的筹备会议。各基层街道在履行指导小区成立业委会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对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在筹备过程中,筹备组成员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那么筹备组成员该如何救济。
2023-09-19 16:3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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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是否可以委托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参家筹备筹组会议】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些职责由筹备组全体人员共同完成。筹备组成员没有权益,只有责任和义务,且不能委托他人履行。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26 18:3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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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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