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物业行业何时能够加强监督和管理? | 投诉单号 | 3023092011015668401 |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20 11:01:57.0 | 答复时间 | 2023-09-23 11:11:5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行业何时能够加强监督和管理?
诉求内容:现在网上对惠州地区的“公摊水电”骂声一片,但是惠州相关政府部门以“合法合规”为由,忽视民声和民生,放纵物业公司割百姓韭菜。
惠州政府部门的答复主要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放开,即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取消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根据现行物业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我市非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公共物业管理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
但是,不管是中央政府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是《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有明文,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公摊水电目前在多个重庆等多个地区已经明文规定禁止收取,毕竟这些公共区域的水电费用,物业费本来就有涵盖公摊面积收取部分,这本来就应该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其中有描述“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现在惠州一些小区把供水加压设备的运行的费用,算入“公摊水电”的费用。
《惠州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在网上征集意见几次,最早可以追溯到2019年,至今没有看到政府官网发布。请问还要拖到什么时候?
而惠州政府部门一直置中央政府法规不顾,以符合地方政府法规为由,拒绝监管和纠正。如果公摊水电是正确的,百姓能够接受的,为何其他地区政府要明文禁止?希望惠州政府正视这些问题,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不是考虑物业公司的利益。政府到底是为谁服务,听谁的意见,这不需要我们群众不断强调吧,小学初中的课本里都有。
2023-09-20 11:0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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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城央印象公摊水电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惠州市暂无物业收费“一费制”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之规定,建议市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同时,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定期做好公摊水电费用明细的公示工作。
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09-23 11:1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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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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