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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 投诉单号 30230920181521501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20 18:15:22.0 答复时间 2023-09-28 15:51:4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积金提取 诉求内容:请问:①、用于还商贷,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几次?? ②、用于装修,公积金能否提取? ③、若办理逐月划扣,是全额划扣吗?
2023-09-20 18:15:2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公积金提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拨打职工电话无人接听。 一、公积金每月都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为住房专项基金,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方可提取。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赁市场租房;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 9、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0、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装修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三、逐月划扣业务,每月划扣金额不得超过当月还款付息额。 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9-28 15:51:4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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