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公积金提取 | 投诉单号 | 30230920181521501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20 18:15:22.0 | 答复时间 | 2023-09-28 15:51:4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积金提取
诉求内容:请问:①、用于还商贷,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几次??
②、用于装修,公积金能否提取?
③、若办理逐月划扣,是全额划扣吗?
2023-09-20 18: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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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公积金提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拨打职工电话无人接听。
一、公积金每月都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为住房专项基金,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方可提取。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赁市场租房;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
9、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0、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装修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三、逐月划扣业务,每月划扣金额不得超过当月还款付息额。
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9-28 1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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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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