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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增加至2家 投诉单号 30230924202030823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24 20:20:31.0 答复时间 2023-10-07 15:53:5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建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增加至2家 诉求内容:目前医保定点机构只能定点1家。但是对于上班族来讲,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通常有一定距离。如果定点在离家近的地方,上班时候如果突发情况需要看病的话,不方便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反之,如果定点在上班近的地方,在家时候如果突发情况需要看病的话,也不方便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 所以,建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增加至2家,用以方便群众的医疗需求。
2023-09-24 20:20:3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儿童医院;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 一、为实现医保基金社会共济以及医保基金调剂使用,目前我市门诊政策内费用实行按人头付费制度。参保人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方便参保人就诊时的医药费用报销和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另外,我市也相应的建立了门诊转诊制度,以解决所选定门诊定点机构不能解决的问题,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也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 二、参保人选择一家门诊定点机构是普遍做法。参保居民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门诊定点机构,有利于患者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从而从医保门诊制度上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 三、若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每年9月至12月办理门诊定点机构变更手续。办理方式有:一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社保卡到所选门诊定点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含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二是使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门诊选点登记“办理。特殊情况可变更年度内门诊定点机构:①参保人因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②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③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④原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取消定点资格的;⑤参保人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⑥参保人年度内尚未在原选定门诊定点机构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10-07 15:53:5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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