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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惠大高速卡车限高 投诉单号 3023100311501234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03 11:50:12.0 答复时间 2023-10-12 14:45: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大高速卡车限高 诉求内容:各位领导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惠大高速水口为什么统一限制货车4米不让上高速?我查阅了一下国家交通法,里面明确规定了集卡的限制高度是4.2米。关于惠大高速落实问题一把抓,一起规定都是4米。这样是不是不对。
2023-10-03 11:50:1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经我集团所属惠大高速公路公司收费管理部稽查人员核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及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经核查,您的车货总高超过国家规定的4米,属于限高车辆,因此当您驾驶大货车到惠大高速水口收费站入口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超高劝返。若您后续需要再次进入高速,请提前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方可通行。 感谢您行驶惠大高速,祝您一切如意! 承办单位: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10-12 14:45:0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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