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七里香堤小区1期是否达到了收房标准 | 投诉单号 | 30231008112712078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0-08 11:27:12.0 | 答复时间 | 2023-10-20 15:12:2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七里香堤小区1期是否达到了收房标准
诉求内容:七里香堤小区,在2022年7月陆续向业主发放收房通知书进行交房。1、请求再次核实该楼盘是否拥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满足交付条件?2、交房期间,该楼盘物业经理口头明确每位业主,不管业主是否签名确认收房,2022年7月7日都会开始计算业主的物业费,如楼盘未达成交付条件就收取物业费是否存在不合理因素?
2023-10-08 11:2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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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七里香堤小区1期是否达到了收房标准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七里香堤花园(15、18、19栋及南区地下室、垃圾站)”于2021年2月8日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我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业务时,建设单位已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我局已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无需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您如需了解相关验收资料,可到区城建局综合事务组递交信息公开审查表按程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物业费问题,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缴纳。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业主因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拒绝收楼的,导致产生的物业费用,我局建议市民可根据协议约定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10-20 15:1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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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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