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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套房商转公 投诉单号 30231009120222708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09 12:02:22.0 答复时间 2023-10-12 09:40:2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二套房商转公 诉求内容:现在惠州发布粤府办【2023】73号文件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最新的公积金政策,政策解读 01家庭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是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时在惠州市不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 02之前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已经结清,想再买一套住房是按首套还是二套?答: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的,结合家庭住房套数,有三种情形: A.如果职工家庭在我市无房,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B.如果职工家庭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C.如果职工家庭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03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卖掉其中一套房,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答:不可以。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为什么新买的二套房可以执行公积金2套贷款政策,已经买的二套房不可以商转公,根据新的政策,个别二套是可以转收套的,公积金商转公政策是否做下修改,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2023-10-09 12:02:22.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31009115051.png 微信图片_20231009115035.png
答复意见
杜先生: 您好!关于您咨询【二套房商转公】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 一、经了解,杜先生未缴纳住房公积金,配偶缴纳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家庭名下在惠州已有两套房产,其中有一套正在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贷款未结清,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杜先生夫妻双方均不属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Ⅰ类、Ⅱ类人才,因此不符合商转公“首房首贷”的贷款条件。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池来自于我市缴存职工汇缴的资金,资金池是非常有限的。商转公贷款是我中心主动作为推出的惠民利民政策。在综合衡量考虑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商转公业务应优先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办理商转公业务需“首房首贷”。如果二套房普遍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将迅速枯竭,必然立即影响到“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0-12 09:40:2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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