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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莲子塘某住户独占公共空间设私家花园致小区通道狭窄损害小区居民利益( 投诉单号 3023101311053031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13 11:05:30.0 答复时间 2023-10-26 08:53:0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莲子塘某住户独占公共空间设私家花园致小区通道狭窄损害小区居民利益( 诉求内容:莲子塘老旧小区改造未完全按公示图纸施工(某住户独占公共绿化空间设私家花园致小区通道狭窄)小区位置在惠城区横江一路莲子塘小区,2023年7月中旬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前小区改造正在施工中,对这改善老旧基础设施,美化小区环境的大好事,小区居民非常欢迎,并感谢政府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和投入。要反映的问题是,某一楼居民(见施工图标识的10栋靠小区通道的一楼)长期独占公共绿化空间作自家花园,且位置处在小区通道转弯处,严重影响到小区大片住户出入车道极其狭窄,车辆进去无法掉头,只能倒车出行,经过不时发生剐蹭。而查阅经公开公示的莲子塘小区地面改造总平面图(见附件),这已被“圈地”独占的花园是列入了地面改造范围的,与其他户前后的绿化带一样平整处理,铲掉一部分跟旁边房屋边界成直线的,达到拓宽路面的效果。但目前小区该部分路段施工已完成,施工方未按原公示的图纸施工,依然保留了这个占用公共空间资源的私家后花园,继续损害小区居民的公共利益。有施工师傅称,住户态度强硬不让动,要保留整个“花园”。 质疑和诉求:1、该住户是否能出示房产证明,佐证这块原与旁边一户对称的绿化带面积属于私人房产面积?如不能,则明显是独占公共绿化地侵犯其他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什么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单位允许施工方妥协让步,不按图纸施工?为什么可以允许牺牲大部分居民的利益,而“保护”这样明显侵害公共利益的“独家利益”现象发生?2、施工方遇到阻力不按图纸施工可以减少施工面积和工程量,小区居民有理由猜测施工方与这户业主之间有否存在利益捆绑和输送?3、请问工程施工方不按公示的施工图纸施工,该项目是否仍然可以顺利通过验收?请查明相关问题,给小区居民一个合理解释,还给小区居民一个畅通通道,保障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的初衷!最关键的,政府要维护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连市政工程都不能正常推进施工,遇到刁民就妥协,老百姓还能相信谁依靠谁?
2023-10-13 11:05:3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莲子塘某住户独占公共空间设私家花园致小区通道狭窄损害小区居民利益】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会同桥西街道现场核实,以及查阅相关资料,证实施工图纸中标记的10栋南侧绿化区域在原有相关资料中便已存在,您提到的住户私占公共区域情况不属实;二、该区域不属于公共区域,对于设计公司未弄清现场情况将该区域纳入改造范围情况,已责令其改正并调整图纸,施工方按新图纸内容施工;三、施工单位按最新图纸施工,经参建单位等联合验收无问题后,视为通过验收。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26 08:53:0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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