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龙光玖榕府小区50%公共收益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下被小区物业非法占有! | 投诉单号 | 3023102014284127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0-20 14:28:42.0 | 答复时间 | 2023-11-10 18:43:0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龙光玖榕府小区50%公共收益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下被小区物业非法占有!
诉求内容:龙光玖榕府小区50%公共收益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下被小区物业非法占有! 尊敬的领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小区电梯的使用权和收益都应该归于业主。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广告收入的分配方式是应当由全体的业主来进行共同的分配,首先根据我们国家的物权法当中的规定,小区广告所带来的收益是全体业主享有。以下的收益都是由全体的业主共同拥有。小区公共利益分配是可以由全体的业主来进行约定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共地方的收入可以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填补管理费不足,但都必须由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 根据日前公示的报告日期为2022年09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光玫榕府体验中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表上骇然列支了一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二条第一项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或公共区域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休业主共有,其中 50%作为物业的经营管理酬金一项!未经小区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属于非法支出!玖榕府小区公摊面积水电费也在原来物业费的基础上另外收取!相关公共区域收益并无其他合理成本!物业费标准也比周边小区属于最高水平!目前再把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益50%作为物业的经营管理酬金一项明显不合法也不合理!请求惠州市住建相关部门查处,并依法把物业违规所得返还给龙光玖榕府全体业主!
2023-10-20 14:2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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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1020142841274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小区公共收益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惠州市只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通过物业合同等方式约定。此外,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开发企业在售楼前需将项目相关费用价格进行公示告知,公示内容包括业主入住前和入住后收取的各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约定。2023年11月1日经我中心工作人员至现场勘查,物业公司已公示栏公示公共收益明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关于您反映的诉求,我中心将于下周约谈物业公司作进一步协调,如协调不一致,建议您查阅双方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若您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循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若您对此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0752-3271167。
承办单位: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3-11-10 18: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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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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