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毛坯房业主希望物业费暂缴少缴需求 | 投诉单号 | 30231023172015030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0-23 17:20:16.0 | 答复时间 | 2023-10-27 09:33:1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毛坯房业主希望物业费暂缴少缴需求
诉求内容:我于2018年在大亚湾区大中华幸福城购买一套商品房。房间为毛坯房,我一直未入住。期间物业客服每月催缴物业费按2.6元/m2。我与其理论因为我没装修还是毛坯房从未享受到小区服务也未曾给小区带来任何负担压力,很多地方对于毛坯房业主物业费是按一半交。物业不同意并说该小区没有任何政策。对此我认为该小区办事方式及其不合理。另外期间物业并未通知业主未获得业主同意私自砸掉小区负一楼墙体将生活区改造成停车场来谋取私利。这一行为严重侵害每位业主权利。对此种种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出面为业主做主,将此杜绝此不合理现象,让惠州更加人性化。
2023-10-23 17:2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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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大中华幸福城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惠州市暂无空置房可减免物业费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之规定,建议市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物业表示地下室墙体是开发企业施工维修,现已恢复原貌。我局已告知物业企业做好解释与沟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10月26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10-27 09:3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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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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