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请政府制止经济合作社违法行为,为我们主持公道 | 投诉单号 | 3023102604362499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0-26 04:36:24.0 | 答复时间 | 2023-11-13 16:31:2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政府制止经济合作社违法行为,为我们主持公道
诉求内容:三栋镇官桥村子溪经济合作社以外嫁女为理由,侵犯我妻子和女儿的合法权益,2020年7月在我们的求助下三栋镇府出具行政决定确认我妻子和女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享有成员权益,该决定已有法律效力。但子溪合作社拒不接受,后截止2023年我们与他们打了7次官司,还有两次上诉到惠州中院,子溪经济合作社一律败诉,他们还是拒不执行,至今还不给予我妻子和女儿成员待遇。2023年我儿子出生入户子溪后,我们联系子溪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把我儿子加入成员名册,但负责人还是拒绝处理。我们认为,经过了政府的行政决定以及法院多次生效判决,子溪经济合作社还拒不履行,继续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执政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严重挑战法院的判决!鉴于此,我们恳请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子溪经济合作社把我妻子和两个子女加入成员名册,不再继续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限期子溪经济合作社改正其制定的《子溪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中侵害集体成员权益的条款。该办法现在成了子溪经济合作社和多位女性成员大量纠纷的根源,应该进行纠正。
2023-10-26 04:3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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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请政府制止经济合作社违法行为,为我们主持公道】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当事人反映的成员资格问题,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相关申请,并于10月23日已联系当事人做调查笔录,目前我镇正依法进行调查审核中,详细办理进度建议当事人可直接向三栋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新兴北路66号,邮编:516025,联系电话:0752-2599699)咨询。关于你反映的村小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问题,建议你可向有权处理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人民政府
2023-11-13 16:3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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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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