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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新永昌恶意克扣坑害劳动者 投诉单号 3023102700274272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27 00:27:42.0 答复时间 2023-11-01 09:59:2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新永昌恶意克扣坑害劳动者 诉求内容:工资条上写没有写是新永昌发的工资,444.5工时就给2000多块谁愿意收,如果有没有威逼利诱的嫌疑或者引导,没有存在威逼利诱劳动者就不会签署损害劳动者行为,要求所签的那个合同送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鉴定,如查出是不受法律效应受法律保护 ​的那就是属于恶意克扣降薪,合同上并未告知劳动者做不到期限会扣工资,而且我只是派遣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他们存在不合理违法行为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支持用人单位对岗位或工作地点进行不合理调整,必然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冻着一句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补偿工资差额等。我在祝贺礼品有限公司做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补数,多次无工资补货本来我找中介结在金仕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工资和祝贺礼品有限公司的工资继续履行跟劳务派遣所签定的合同,但是他们存在恶意克扣工资,损害本人劳动者权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欺诈隐瞒实际情况订立的劳动是为无效,444.5工时收到的工资已经违反了当地的最低工资保障(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该问题,动者有权利请求用人单位补发差额并且根据《劳动部违返劳动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给予劳动者以一定补偿,我是因为发的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样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是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如确定有克扣行为的(劳动法50条要求有关部门去查该公司有多少人被恶意克扣数额较大的,如触及到刑法第276条和52条的相关人员依法处理。(劳动法第97条例无效合同的民事责任)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定义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所签署的合同被视为无效的就违反了(劳动法第98条)违法解除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如果是签订的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第二个月的工资要求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侵权的民事责任)(一)和(三)(四)四是所发的工资不一致就是公司变相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8条经济补偿标准应当多赔半个月工资。我写不下了请联系我微信还有一些需要补充的谢谢!
2023-10-27 00:27:4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新永昌恶意克扣坑害劳动者】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工资数额、经济补偿金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问题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追讨。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用办公电话(0752-6292669)致电联系上您告知上述处理情况。 惠州市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01 09:59:2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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