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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期空置的自住房,物业费是否可以享受7折缴纳 投诉单号 30231029191606074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29 19:16:07.0 答复时间 2023-11-09 10:41:0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长期空置的自住房,物业费是否可以享受7折缴纳 诉求内容:长期空置的自住房,物业费是否可以享受7折缴纳
2023-10-29 19:16:0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长期空置的自住房,物业费是否可以享受7折缴纳】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就我局职能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惠州市目前无空置房产物业的政府定价标准。 二、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您的商品房已经交付,根据该规定,应当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同时,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惠州市目前未出台有关物业费享受7折缴纳的相关政策。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承办单位:惠州市仲恺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3-11-09 10:41:09.0
答复附件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本)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pdf 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 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pdf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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