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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 投诉单号 3023103117462743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31 17:46:28.0 答复时间 2023-11-07 16:32:5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积金提取 诉求内容:你好,我和男朋友婚前买二手房,贷款时签了两个人的名字,公积金用我的,组合贷。想知道贷款下发后,我们的公积金余额是否能全部取出来,男朋友的公积金是否能用来对冲商业贷。我们没做公证。
2023-10-31 17:46:2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公积金提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已电话回访。职工仍在走购房流程中,也不清楚是否会联名购房。 一、男女朋友联名购房的,双方均可按购房条件提取账上余额且每人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的50%;商贷联名贷款的,可以用男朋友的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每月可提取金额为当月还款额的50%。 二、如职工单独购房,婚前无法提取男朋友账上公积金余额也无法用男朋友的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婚后配偶方需结婚满一年后才可以以购买自住住房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婚后可提取配偶方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咨询热线:0752-12329 。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1-07 16:32:5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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