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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解释说明 投诉单号 3023110320215053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03 20:21:51.0 答复时间 2023-11-16 18:27:0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总工会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法条解释说明 诉求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法》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惠城区水口街道辖区的惠州天下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单方面开除员工,该员工于2023年9月18日到水口街道办事处402房水口街道工会办公室查询公司有没有通知工会,而水口工会工作人员以“公司是民营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没有加入工会”拒绝劳动者,也没有关心劳动者给予工会应有的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上位法,请问:全国人大在立法条的时候难道就没有考虑到一些企业既不成立工会也不加入工会的情形吗?难道法律规定是凭想象发挥写一串文字悬空的吗?为什么在国家颁布的多部法律中都会有这样的法律规定,难道法制社会的中国存在法外之地法外之人吗?作为用人单位没有工会,法律规定就不用遵守了吗?乡镇街道的地方工会组织是干嘛的?用人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和没有加入工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用通知地方工会了吗?乡镇基层地方工会的作用何在?
2023-11-03 20:21:5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法条解释说明】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2023年9月18日下午,一名自称徐某玲的人(与信件来信人姓名不符)来到水口街道工会,要求工会开具惠州天下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将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工会的证明,鉴于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会有权开具相关材料,故口头告知徐某玲:该公司没有工会,亦未加入水口街道工会,其未将解除合同通知告知水口街道工会,故没有职权开具相关证明。同时,工作人员也向其表示街道可以调处其与该公司的劳动纠纷,其回复不需要后就径直离开,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及地址,故水口街道工会没办法书面回复其《申请书》。也因其表示无需工会介入调处其与公司的劳动纠纷,故也未开展相关调处工作。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
2023-11-16 18:27:0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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