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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主未缴物业管理,能不能参选业委会候选人? 投诉单号 30231106125041493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06 12:50:41.0 答复时间 2023-11-13 14:27:3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业主未缴物业管理,能不能参选业委会候选人? 诉求内容:业主未缴纳物业费,能不能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业主没按时交物业费,惠州市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可以限制其参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吗? 2023 年1月1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首次对外公布对这一问题的审查研究案例,指出部分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中将业主不履行业主义务行为与业主共同管理权挂钩,超越了立法权限,应予以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此举,是: 1、保护了公民的选举权 2、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体现。 请惠州市住建局立法修改。
2023-11-06 12:50:41.0
诉求附件 IMG_20231106_124110.jpg mmexport1698205703137.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关于你反映【业主未缴物业管理,能不能参选业委会候选人?】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三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目前暂未收到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的通知。 11月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你调处结果,你表示知悉。 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住建局物业所(联系电话:0752-3362036)。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1.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2.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
2023-11-13 14:27:3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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