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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育津贴领取要求 投诉单号 3023110814345039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08 14:34:50.0 答复时间 2023-11-11 09:04:4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生育津贴领取要求 诉求内容:问题1,女方之前在惠州有买社保(含生育保险),后续断交费时间超过1年了,现在准备备孕,生育津贴的领取有无对购买职工社保(含生育保险)时间有连续缴费1年或者6个月的要求,后才能申请生育津贴?问题2,女方未购买社保(含生育保险),能否使用其男方配偶的职工社保(含生育保险)用于生育医疗的报销。若能,比例大概是多少?
2023-11-08 14:34:5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生育津贴领取要求】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1月10日8:41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一、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87号】文件,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 自缴费次月起, 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 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不享受生育津贴, 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二、申请生育津贴需满足的参保条件: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产假前一个月和产假期间的医疗保险。三、职工医保生育住院报销比例: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市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100%,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市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0%,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医保基金支付定额2000元。四、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本市居民医保),符合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由职工医保基金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 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11-11 09:04:4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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