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达到退休年龄,社保补缴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31108210242922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1-08 21:02:43.0 | 答复时间 | 2023-11-13 10:22:0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达到退休年龄,社保补缴问题
诉求内容:年满56周岁,以个体户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社保,截止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2年多(148个月),其中2013年11月缴费至今,另在2016年一次性缴交了2007年9月至2009年12月共28个月的费用,是否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年限满15年后现在办理退休
2023-11-08 21:02:43.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达到退休年龄,社保补缴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为您母亲咨询的养老保险补缴问题,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正常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2、男60周岁前已参保的,年满65周岁;女55周岁前已参保的,年满60周岁。3、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经社保系统查询,您母亲今年56岁,2013年11月开始正常缴费,现不符合一次性趸缴。 11月1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
2023-11-13 10:22:07.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