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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解释及履行情况 投诉单号 3023120516180072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05 16:18:00.0 答复时间 2023-12-18 14:52: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法条解释及履行情况 诉求内容:《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请问:1.依据第七条规定,大亚湾区管委会是否建立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在噪音治理和执法活动方面是如何进行协同配合的。2.依据第八条规定,大亚湾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大亚湾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又是如何履行“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23年12月3日周日,吾悦广场举办美食节活动,商家使用喇叭叫卖吆喝、宣传,从早9点到晚22点噪音不断,本人用手机分贝仪检测到噪音平均值60,最高时达到90分贝,14点左右投诉给大亚湾生态环境局和城建执法局,但是到晚上时间噪音仍然没停止,直到当天活动结束。吾悦广场区域是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声音管控在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以下。不论是法规标准,还是人们生活习惯,都是声音太吵了影响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休息。以上2项,请一一回复。
2023-12-05 16:18:0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大亚湾区西区街道惠州吾悦广场经营噪音的问题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2月2日下午4:30分我局执法人员接智慧城管派单反映吾悦广场美食节噪音问题,下午4:45分到达现场,责令负责人关闭音响,负责人现场关闭音响后执法人员方离开。 12月3日下午2:07分总值班室联系执法人员,2:15分智慧城管派单称市民再次反映吾悦广场美食节噪音问题,因当时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故3:30分左右到达现场责令负责人拆除音响,负责人反映大型音响需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拆除,承诺3日晚将音响拆除。音响3日晚已拆除完毕。 该美食节现已结束。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市民:关于市民反映法条解释及履行情况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市民反映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等事项,各职能部门依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惠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分工方案》按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我局通过组织部门培训、去函、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等方式,履行“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承办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12-18 14:52:0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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