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有关环评“打捆”情况的咨询 | 投诉单号 | 30231208104130101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08 10:41:30.0 | 答复时间 | 2023-12-21 09:10:3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有关环评“打捆”情况的咨询
诉求内容:此为纯技术和政策咨询。有一栋四层楼厂房,每层为不同建设单位(公司),各自拥有营业执照。其中第一、二、三层建设项目同种同类,其生产工艺、产品基本一致,产生废气、固废等也基本一样。其建设项目近几年市场行情不好低迷,建设单位如考虑既环保手续合法合规,又兼顾控制成本开源节流(三家建设单位平摊办理环保手续、设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相关费用)以便熬过经营困难期,问:1、一、二、三层建设项目可否“打捆”去申报环评手续,三家建设单位共用一份环评报告及批复、验收?2、鉴于同一栋楼房的便利性,三家建设单位可否共用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如废水、废气),即三家共同建设一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3、三家建设单位可否共建共用一套危废贮存设施(即危废暂存仓库)?4、如果可共建共用,其他还有什么可以共用的环保手续或设施?5、如果前述建设单位位置情形不是同一栋楼,而是相邻50-100米距离的不同厂房呢?以上有无部省、市县政策文件支持?
2023-12-08 1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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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有关环评“打捆”情况的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经我分局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中,三、深化环评改革试点第九点:推广一批报告表“打捆”审批。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等九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报告表项目,可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并明确相应企业的环保责任。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确认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仲恺目前没有试点产业园,下一步将积极探索“打捆”审批的相关审批政策及要求。如您还有疑问,可拔打我分局0752-3232952进行咨询。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
2023-12-21 09:1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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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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