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城区住建局是真没行政处罚权?为啥连通报批评开发商也不做? | 投诉单号 | 30231217234212863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17 23:42:13.0 | 答复时间 | 2024-01-03 18:16:5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城区住建局是真没行政处罚权?为啥连通报批评开发商也不做?
诉求内容:本人购买惠州惠城万科中交金枫花园楼盘房屋,开发商多次违规:1、开发商房屋质量整改过程中出现过的恶劣造假行为(还在单独述求跟进中,本述求不追问此事);2、车位未备案违规出售(详见附件),虽车位款多次催促退回,但开发商并未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以往针对开发商投诉事件有过投诉,得到的答复是住建局没有行政处罚权,这是万万不能接受的,开发商多次违规,行为恶劣,不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开发商屡次挑战业主极限,可恶至极!
针对开发商违规出售车位事件,请问惠城区住建局:1、为啥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有行政处罚权,惠城区住建局却没有行政处罚权,是真没有行政处罚权还是有意纵容开发商?若真没行政处罚权,业主权益又谁来维护?2、为啥如此恶劣的开发商,住建局不做通报批评并给予公示
恳请领导:督促主管机关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批评,公示处罚并宣传教育。
2023-12-17 23:4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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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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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惠城区住建局是真没行政处罚权?为啥连通报批评开发商也不做?】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于12月29日上午组织双方进行面谈,关于开发企业出售车位问题,开发企业针对该部分群体提前开展车位权益锁定活动,业主需按照规则进行车位权益锁定。车位锁定后,如业主因个人或客观原因放弃该车位折扣权益,可在签订合同前申请退款。
对于您提出疑问我局进行沟通解释。如您仍有疑问的,可与企业积极联系,沟通处理。同时针对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方案备案表进行销售,依据《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企业信用档案上扣除信用分10分。我局将严格要求开发企业规范销售行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1-03 18:1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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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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