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街道办以业主未缴物业费为由取消业主的业委竞选资格是否合理 | 投诉单号 | 30231221195623761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21 19:56:23.0 | 答复时间 | 2024-01-02 18:31:2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大办公室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街道办以业主未缴物业费为由取消业主的业委竞选资格是否合理
诉求内容:尊敬的市人大办公室领导好:
求助有二:
一、本小区(万燊花苑)正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已进行到业委候选人公示环节,现街道办以候选人未缴纳物业费为由,判定未缴纳物业费的候选人不能参与竞选,请问街道办以此剥夺业主竞选小区业委的合法权利是否合理?
二、如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能参与竞选业委,则本小区现基于业主与物业矛盾,未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利益不受损害?
2023-12-21 19:5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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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1221195623761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感谢您对我街道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及第九百四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惠州万燊花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六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作为业委会候选委员,更应当起带头模范作用,履行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不做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有疑问,请致电惠环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52-2618814。祝您生活愉快!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
2024-01-02 18:3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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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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