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工作跨省变动多年,希望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 投诉单号 | 30231225223123068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25 22:31:24.0 | 答复时间 | 2024-01-08 11:28:0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工作跨省变动多年,希望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诉求内容:本人此前为惠东县公务员,本人2015年开始缴纳职工医保,2020年离职回湖北老家,2021,2022年曾多次致电惠州市医保局咨询跨省医保如何处理个人账户余额,工作人员各种搪塞,说个人账户无法提取,并说非要用的话让我来广东把钱刷光,因本人长期不在广东了,现在根据粤医保规〔2022〕6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要求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希望医保局能及时处理好本人的合理诉求。
2023-12-25 22:3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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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工作跨省变动多年,希望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文件指引,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经医保系统查询,您于2021年12月16日办理了医保关系转移,我局联系社保局查询您办理材料得知您并未转移成功。现因您信息各部门有出入,我局工作人员须多方核实,请耐心等待,核实后处理方式我局工作人员会联系您并告知。
2024年1月2日 已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4-01-08 11:2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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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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