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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龙光玖榕府房屋质量堪忧 投诉单号 3023122812081677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28 12:08:17.0 答复时间 2024-01-17 17:17:5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龙光玖榕府房屋质量堪忧 诉求内容: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西299号龙光玖榕府地下车库和一些楼房支柱出现多处墙体出现不明开裂恳请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我们是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西299号龙光玖榕府业主,这个月以来,我们小区地下车库大范围出现了很多处不明原因的墙体开裂!还有楼体支撑柱的开裂和墙体多处瓷砖脱落现象!从去年十月份交房到现在不过一年多点,就出现如此严重的大面积问题,请问这开发商建的什么豆腐渣工程?是在拿全体业主生命开玩笑吗?如此垃圾的房屋质量和物业服务与高昂的房价和物业费完全不成正比。据说第一个发现问题的业主物业公司给与终身免物业费的好处费!我们跟物业公司核实又是三缄其口,再三追问也是推脱了事!在这里恳请我们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介入调查!我们小区业主的诉求是:必须经过合格有效的第三方住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定一下房子主体结构是否存在何种问题!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相关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12-28 12:08:17.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31228113047.jpg 微信图片_20231228113038.jpg 微信图片_20231228113023.jpg 微信图片_20231228113005.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1228120816771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我局前期已收到部分业主反映地下车库和一些楼房支柱出现墙体开裂问题,已于12月25日,我局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到现场查看情况,要求建设单位全面排查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12月27日,我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小区核实情况,与业主沟通协调,开展调处工作。待业主选取代表和确定时间后,我局将针对工程质量问题,组织专家小组到现场论证,提出论证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责成建设单位出具处理方案。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踪处理。如有疑问请咨询2609260。惠州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01-17 17:17:5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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