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投诉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法政科副科长吴*丽 | 投诉单号 | 3023122816333081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28 16:33:30.0 | 答复时间 | 2024-01-05 11:32:5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大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法政科副科长吴*丽
诉求内容:我在 11 月 28 日参加了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举行的《惠州市马安中心区 JD32-07、08、09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丽发表了一些言论,让我和其他参会的业主感到非常不满。
吴*丽副科长在会上表示,我们这些业主在购买房产时,没有充分了解周边规划情况,因此应该对新乐大道垃圾转运站规划不知情的情况负责。她的这种言论是明确的被害者有罪论,将责任归咎于我们这些受害者,而不是开发商的隐瞒销售行为。
(言论原话是:“具体为什么你们这些业主,严格来说,要按我的理解来说的话,要投入这么大一笔钱去买这个小区的时候,你应该要去了解一下周边的规划情况,包括周边有学校、有公园这些。可能是你们希望的,是对我有利的、这些喜欢、欢迎的这些设施周边有。但是另外的一些厌恶型设施,其实你们是更应该要关注得多一点的,作为业主”)。她全程面带轻蔑老百姓的表情,说话明显带着讥讽嘲笑的口气。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吴*丽副科长的言论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操守要求,也与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党风的基调相冲突。她的言论让我们这些辛勤付出的广大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和中国共产党员蒙羞,置人民于苦难不顾。
因此,我希望贵方能对此次投诉给予重视,尽快介入调查并处理。我要求吴*丽副科长能够对当日听证会所有参会的业主代表、旁听人员电话致歉,以弥补我们所遭受的心灵创伤。
最后,我希望贵方能够能够维护我国、我党的根本,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吴*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我。如果需要进一步的详细信息或证据,我愿意全力配合。
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和支持!
投诉人:周**
2023-12-28 16: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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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的规定,我局官网(http://land.huizhou.gov.cn/)已公告了您置办房产所在地块的《马安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年批准实施)及《惠州市惠城区垃圾转运站布点规划》(2016年批准实施),您可通过官方网站进一步关注该地块城市规划有关信息。
二、就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听证会,经核实,我局工作人员无归责之言论,如有言论让您产生误解或感到不适的,我局深表歉意。请您给予我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和谐的政务服务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承办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01-05 11: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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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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