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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公司阻扰业主收房 投诉单号 3023122915342796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29 15:34:27.0 答复时间 2024-01-05 16:02:2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公司阻扰业主收房 诉求内容:物业管理处以业主没有交物业费为由,一直阻扰业主办理收房手续,至今为止已经一年多了都没有给业主房屋钥匙,也不给业主办理正常的收房手续,业主经过多次与其沟通均无果,不得以向贵局求援,谢谢!
2023-12-29 15:34:2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公司阻扰业主收房】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我局已明确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以没有交管理费为由阻挠业主办理收房手续,物业企业应当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追缴管理费。业主可前往小区办理收房手续。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1-05 16:02:2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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