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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广东爱万佳物业服务公司乱收公摊水电费 投诉单号 3023123000183532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30 00:18:35.0 答复时间 2024-01-10 10:16: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 投诉广东爱万佳物业服务公司乱收公摊水电费 诉求内容:1、根据前期物业协议沿用的《关于加强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公摊 水电费规定,请爱万佳物业停止绿化水电公摊收取。 2、设电表诉求被对方拒绝,按《关于加强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摊水电费需要独立设电表且每个缴费周期需列举费用明细。每平方分摊基数规则定义不明,尤其是公共应分摊电费一项,此基数设定并未公开透明原则解释其计算规则,合同并未标明,在此投诉爱万佳乱收费。 3、投诉物业服务处理不及时,并未提供与物业费对等的物业服务,且房子于去年才收房,电梯隔三差五出故障,严重威胁业主生命安全,详见附件文件。 4、此前已有很多业主反馈过住建局问题,但是住建局回复模棱两可,消极应对,现有惠州物业管理和收费规定欠缺监管和强力推动执行(前期物业协议是建立在必须签订方可收房条件完成,并非平等关系条件下),和深圳市政府物业局强力监控和推动执行大相径庭。惠州市物业公摊水电费收费乱象多年无相关出台强力推行,先行说的官方市场调节存在巨多监管漏洞可钻。(房管局,住建局所起作用可谓无甚大作为),市政府置广大业主利益究竟于何地。
2023-12-30 00:18:3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广东爱万佳物业服务公司乱收公摊水电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关于公摊费的问题,目前,惠州市暂无物业收费“一费制”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之规定,建议市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同时,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定期做好公摊水电费用明细的公示工作。如市民对价格仍有异议,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之规定,建议向区工贸局进行反映。关于物业服务问题,物业企业表示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定期对物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物业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水平,告知物业定期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及做好市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2024年1月9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市民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01-10 10:16:0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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