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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派出所隐瞒事实,百姓不服 投诉单号 3023123110041637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31 10:04:16.0 答复时间 2024-01-06 10:20:0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派出所隐瞒事实,百姓不服 诉求内容:龙门县公安局回复不属实,处理明显包庇下属,不公平对待百姓,要求惠州市领导们能公平公正查处。 第一:沙迳派出所早上大约十一点多强制推、拉、抬走嫌疑人钟*海,下午17:30龙门才通知,并不是“及时”通知嫌疑人家属,派出所存在隐瞒行为。沙迳派出所在10月28号前所有证人已录口供,为什么会在11月22日又来捉走钟*海。因为村霸跟派出所有勾结,村霸提出三个和解条件,沙迳派出所肯定了和解条件,但钟*海方不同学,沙迳派出所就采取强硬的方式,把钟*海强行带走。(三个和解条件:1、赔偿3000元,2、要求拆除钟*海家的监控,3、要求钟*海家在微信群解释此案已和解) 第二:嫌疑人并没有拒不配合,因当时家属通过电话已告诉嫌疑人要跟警方去调查,但先把手机还给他,让他跟家属交代一声。刚开始嫌疑人打电话跟家属说有警察来了,家属在跟警方了解情况时,沙迳派出所并没有解释清楚,挂断电话并没有手机,说怀疑你手机有作案纪录。这点公安局同样在隐瞒事实。 第三点:关于300元处罚,处罚单上明显写着:殴打他人,而公安局回复的是嫌疑人行为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局在处理时十分不公正。 第四点:在扣留嫌疑人十几个小时后,刚开始是并没有要将嫌疑人送回家,警员说没有警车,当时是凌晨2点多,天寒地冻的情况下让老人回家,是家属要求警员送回,警员才勉强送其回家。 第五点:当时确实没有带嫌疑人去做身体检查。这一点公安局在欺瞒事实,让人难以信服。 公安局回复所言不属实,在未调查清楚草率结案,恳请惠州市领导们能公平公正处理此案,谢谢!
2023-12-31 10:04:16.0
诉求附件 1.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派出所隐瞒事实,百姓不服】的事项,我局信访办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当日办案民警对钟某海进行传唤时,已携带传唤证和向其宣读传唤证内容,并告知其配合派出所办案人员到龙门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在钟某海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办案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强制传唤,整个传唤过程办案民警均依法依规。二、传唤过程中,钟某海提出跟女儿通电话的要求,也得到办案民警的同意。在其与女儿通话后,因收集证据需要,办案民警扣押了钟某海手机,在对其作出处罚后已依法归还。三、关于处罚单上注明“殴打他人”,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四、在办案中心完成各项手续后,办案人员已电话通知钟某海家属,随后用警车将钟某海送回了家里。五、根据相关规定,只有适用拘留措施的才需进行身体检查,我局龙华派出所对钟某海只作出罚款处罚,且当时对钟某海调查时其身体没有不适。2024年1月5日,我局信访办以短信告知事项的处理情况。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
2024-01-06 10:20:0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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