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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龙门县路*梅态度差 投诉单号 3024010220433931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02 20:43:39.0 答复时间 2024-01-06 10:01:1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龙门县路*梅态度差 诉求内容:原来仲裁员就可以人身攻击,龙门县人社局避重就轻,敷衍答复仲裁员用词不当的行为。中国仲裁员第一个要求的就是公道正派,品行高尚,就这个样子我不认为她品行高尚。
2024-01-02 20:43:3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10220433931601】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对您提出的诉求事项十分重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在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仲裁委领导于2024年1月4日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对您投诉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和解释,对于该名人员态度问题,我局仲裁委领导对该名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仲裁庭在维护庭审纪律时,注意措辞和训诫力度,希望双方能站在对方立场上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您表示理解和接受。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和意见,欢迎随时向我们反馈,电话:0752-7872365。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06 10:01:1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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