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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仲恺高新区龙光玖榕府前期物业公司经小区业主多次催告对小区公共区域没有及时修缮后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已经造成实质上的违约请求有关部门查处 投诉单号 30240103101749979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03 10:17:50.0 答复时间 2024-01-24 18:00:5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仲恺高新区龙光玖榕府前期物业公司经小区业主多次催告对小区公共区域没有及时修缮后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已经造成实质上的违约请求有关部门查处 诉求内容:领导,你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首先是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实施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根据业主要求,对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的方便、安全。 我们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西299号龙光玖榕府前期物业公司,2023年2月份上报小区很多楼层的电梯前门槛石存在严重破损,经多次上报给小区前期物业公司后,依然没有及时区分责任和处理维修。后续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造成目前全小区11栋楼层出现很多电梯前门槛石破损一直到现在2024年了还没有处理!已经属于经多次催告物业公司置之不理的实质违约行为!这里请我们惠州市物业管理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其进行及时查处,还给我们玖榕府小区业主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温馨正常的居住环境!并督促其赔偿我们全体小区业主相应合理的违约金。此致。
2024-01-03 10:17:50.0
诉求附件 MVIMG_20231230_200357.jpg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仲恺高新区龙光玖榕府前期物业公司经小区业主多次催告对小区公共区域没有及时修缮后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已经造成实质上的违约请求有关部门查处】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电梯前门槛石破损的问题,经了解,损坏的电梯前门槛石属于地砖,现地砖更换完成,开发企业反馈因地砖批次不同,无法满足业主需求。中心敦促物业公司做好日常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意识并做好业主沟通解释工作。关于赔偿全体业主违约金的问题,建议业主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循法律途径解决。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4-01-24 18:00:52.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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