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请问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是否符合在惠州市一类工业用地上建设生产? | 投诉单号 | 30240104094951334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04 09:49:52.0 | 答复时间 | 2024-01-17 17:46:2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问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是否符合在惠州市一类工业用地上建设生产?
诉求内容: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经商有关部委,制定《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号,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我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二)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及配套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问题一:请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制定《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锂离子电池行业是否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正式施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下简称《分类指南》)一类工业用地规范用地的呢?根据《分类指南》规定,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后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
2024-01-04 09:4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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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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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工单编号30240104094951334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号)的附件内容,该公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与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并不冲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4-01-17 17:4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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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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