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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大亚湾荣佳名苑22~23栋违规交房 投诉单号 30240104104911910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04 10:49:11.0 答复时间 2024-01-12 15:55:5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举报大亚湾荣佳名苑22~23栋违规交房 诉求内容:尊敬的住建局领导:您好! 我是大亚湾区荣佳国韵小区22栋*单元**号房的买受人肖*耀,根据本人与开发商惠州市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约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该商品房,但截止2023年12月30日,未收到开发商的屋房交付通知书,2023年12月31日本人根据合同约定到达22栋*单元房屋现场,发现房屋存在违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4.5.5条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7.2.5条中的要求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其实测厚度仅有10.75mm;发现质量问题后要求开发商整改,但开发商惠州市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人签收屋房验收表及业主联名提交的关于房屋问题的函件,同时我们发现房屋的二次供水设施未经供水企业验收并移交等情况,鉴于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不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同时二次供水的饮用水水质无法保证等严重问题,已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特此信访,今天我的信访诉求是: 一,请求大亚湾区城建局严格督促开惠州市荣佳房地产发商按照《城市供水条例》第28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二,因其施工质量不满足相应验收规范及行业规范要求,希望区城建局撤销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并对其施工图纸及现场施工质量、竣工资料进行审查,不满足相应规范及条例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相应的验收及交付、居住条件, 三、限期整改并经政府验收合格后再交付给业主。
2024-01-04 10:49:1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市民举报大亚湾荣佳名苑22~23栋违规交房问题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转由我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经核实,目前开发商已向供水公司提出二次供水验收申请,下来我局与相关部门、供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二次供水验收工作。2.经核查,项目现场阳台栏杆玻璃属按图施工,且满足规范要求。 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1月11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市民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01-12 15:55:5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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