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非惠户籍办理高龄津贴 | 投诉单号 | 3024010414231879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04 14:23:19.0 | 答复时间 | 2024-01-17 16:31:4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民政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非惠户籍办理高龄津贴
诉求内容:吉林省户籍老人办理高龄津贴,持户籍地的审批表办理,表中有一栏需居住地金湖社区盖章,金湖社区、河南岸街道以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基层不予出具的相关证明的文件为由不予盖章,希望上级部门协调解决,能够让居民住地社区在审批表上盖章。盖完章后,表格将邮寄回户籍地,户籍地为其办理高龄津贴。
2024-01-04 14:2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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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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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非惠户籍办理高龄津贴】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办理高龄津贴事项是否需要金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如需要,则根据《惠州市民政局、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惠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方案 的通知》(惠民发〔2023〕52号)要求,不应由社区出具。我局与河南岸街道和金湖社区进行了沟通,金湖社区表示如需证明老人健在并居住在金湖社区,社区工作人员愿意上门提供服务,如拍照传回给老人所在地老龄办;如您所反映的办理高龄津贴事项不需要社区出具证明,请与金湖社区进一步沟通。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民政局
2024-01-17 16:3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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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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