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女性职工社保 | 投诉单号 | 30240104173238780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04 17:32:39.0 | 答复时间 | 2024-01-06 10:09:2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女性职工社保
诉求内容:基本情况:女性,工厂职员,外省户籍,年龄52,在45岁时开始缴纳广东省职工社保。
诉求1:根据最新文件要求,是不能在到达退休年龄后一次性补缴职工社保吗?
诉求2:买够15年,刚刚好是60岁,那么到60岁能直接在广东省办理退休手续吗?根据我对基本情况的描述,到时是否还有其他需求需要提供以便提前?
2024-01-04 17:3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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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女性职工社保】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广东省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正常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男60周岁前已参保的,年满65周岁;女55周岁前已参保的,年满60周岁。 3、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因市民属于省外户籍,不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0号第4条关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将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进行归集归并。其中,只有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市民在广东省内首次参保缴费已达到45周岁,因此,市民在广东省属于临时账户,在广东省办理退休手续,需将养老保险转回户籍地,待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由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2024年1月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
2024-01-06 10:0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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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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