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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公积金使用流程 投诉单号 3024010419475659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04 19:47:56.0 答复时间 2024-01-09 08:42:3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咨询公积金使用流程 诉求内容:请问我的惠州是广州的,我的户口是四川的,我老婆的户口是惠州的,我老婆在惠州没有公积金,我现在准备买保利鹿江来的房子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2024-01-04 19:47:5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康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咨询公积金使用流程】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 一、经了解,康先生是四川户籍,缴存广州住房公积金,配偶是惠州户籍,未缴存公积金,现咨询能否使用异地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 二、根据文件规定,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是指在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市辖区内,房屋用途性质为住宅,且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住房。因此您广州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 三、购买首套商品房个人最高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个人最高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夫妻双方根据贷款条件分别计算可贷额度后合计相加,贷款总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8;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19号)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合计最高72万元)。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1-09 08:42:3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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