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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惠阳淡水海伦堡中桥公馆电梯低频共振噪音扰民的第3次投诉 投诉单号 3024010818214102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08 18:21:42.0 答复时间 2024-01-24 17:32:1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阳淡水海伦堡中桥公馆电梯低频共振噪音扰民的第3次投诉 诉求内容:因本小区4楼电梯运行低频共振问题是开发商偷工减料、前期未做静音支架、未做墙体减震措施,直接将8根电梯支架直接插入承重墙,导致低频振动通过框架、墙体四处传播,机房的电梯低频振动随钢筋混凝土直接导入业主家所有的房顶、房梁、楼板,同时发声,引起共振,仿佛将人蒙在鼓中敲打,机房电梯曳引机嗡嗡声直接入耳。从2023年9月装修入住该小区开始,没天24时都在苦苦忍受,整夜整夜无法入睡。 医学证明500赫兹以下低频噪声可导致人体内脏衰竭,长期造成环境下容易造成抑郁和情绪不稳定,对孕妇伤害最大,可直接导致胎儿畸形。科学证明,500赫兹以下低频共振噪声主要通过固体和墙体传播,传播距离更远,声音衰减更慢,且噪声强度无法通过正常分贝仪测得,现有的分贝测量法和测量数据对该小区低频共振噪声无参考依据。 常年以来,我一直按时缴物业费支持物业工作,入住以来发现电梯共振问题后,也一直于物业沟通该问题,但根源问题毫无进展,物业方面不论沟通、协调、态度,还是专利能力都严重能力不足,无法推动解决此事,让我心力憔悴,情绪几经崩溃,多次想跳楼自杀,这个物业能力不配收取2.6元(不含公摊)的物业费,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早日归还我正常生活环境。 请将该投诉转递住建和环保部门处理,不要再转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前2次都已经转递到市监部门,该部门领导已经与我取得联系,由于低频共振噪声无法通过分贝仪测得,现有噪声标准无法参考,因4栋电梯,尤其客梯也客观存在电梯异常噪声,该局领导已经现场考察并知悉,也开始单线跟踪电梯自身的降噪问题。但这依然不能解决开发商偷工减料刚性连接造成的源头振动问题,电梯运动振动不可避免,但是安装方式却可以规避,所以我要求追责源头,请住建、环保、物业管理等部门介入推动开发商和物业工作能力进行整改,切断振动传播,恢复我作为缴费业主和合法购房居民正常的生活环境。 2024年1月8日 海伦堡中侨公馆业主
2024-01-08 18:21:42.0
诉求附件 电梯共振传播路径.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惠阳淡水海伦堡中桥公馆电梯低频共振噪音扰民的第3次投诉】的事项已收悉!经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到海伦堡中桥公馆进行检查。经查,惠阳淡水海伦堡中侨公馆4号楼共有2台电梯,2台电梯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惠州检测院检验合格,办理了使用登记,有委托相应资质的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针对投诉人反映电梯噪音的问题,我局已协调电梯制造厂家、电梯维保公司、物业公司制定相关方案进行解决,我局将继续跟进该小区电梯噪音问题。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23日短信告知您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752-3372982咨询。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经核查,该事项你已在国家信访局渠道信访反映,信访件编号:WT4413002024****13757,建议依法通过相应渠道进行反映。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1-24 17:32:1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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