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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对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同意惠霞高速使用星河丹堤段土地用于用于惠霞高速博罗段施工 投诉单号 3024010818222728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08 18:22:27.0 答复时间 2024-01-17 09:00:4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反对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同意惠霞高速使用星河丹堤段土地用于用于惠霞高速博罗段施工 诉求内容:惠霞高速惠城段公路用地、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侵占小区土地 1、《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64204号》宗地代码441302010033GB00028、《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64215号》宗地代码441302010033GB00032的土地使用权由博罗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为2006年1月24日至2076年1月24日,后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开发建设依法全部转让给商品房买受人,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及分割。 2、该项目为经营性高速公路,不属于城市道路,不适用《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第十三条(7)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用地的使用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该部分用地属于城市公共开敞空间,不得用于经营性用途。 3、该项目公路用地、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侵占了金裕星河丹堤二期业主拥有宗地使用权的土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改变土地用途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征收土地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024-01-08 18:22:2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反对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同意惠霞高速使用星河丹堤段土地用于用于惠霞高速博罗段施工】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我局于2023年12月27日批准惠州市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博罗段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并不在《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64204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64215号》红线范围内。所批的临时用地红线范围权利人是博罗县罗阳街道赤竹坑村赤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我局于2024年1月11日14时58分用办公电话告知您有关情况,并于2024年1月16日按您的要求寄出公告书(博自然资函〔2024]102号)。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01-17 09:00:4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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