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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产公司承重墙标成非承重,致购房者产生误判 投诉单号 30240110164419853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0 16:44:20.0 答复时间 2024-01-18 09:36:5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地产公司承重墙标成非承重,致购房者产生误判 诉求内容:本人在与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前,通过宣传册资料及户型图了解户型结构,从而选择购买房产,并且也问过销售人员,户型图中所示的隔断墙是否可以打通,销售承诺可以打通,有聊天记录为证。实际收房后发现,地产公司承重墙标成非承重墙,不能打通。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宣传,导致本人误判,构成了要约。相同户型业主约240户,请对惠州市泛美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处罚。
2024-01-10 16:44:20.0
诉求附件 竣工图及户型图.docx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地产公司承重墙标成非承重,致购房者产生误判】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就您反映的问题质询了开发企业。经与开发企业了解,您提出的墙体确实均为承重结构墙体,已告知您不能做任何的拆改否则有结果安全风险,开发企业户型均严格按照规划报建进行建造,您提及的出街图为意境图,同时单张中也均有免责提醒,最终以合同约定及实际交付为准。 对此,如您仍有异议的,建议与企业作进一步协商沟通,沟通不成的,可凭相关凭证材料,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惠州市法律援助处,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86号,联系电话:0752——2167022、2167148)。 我局已短信告知您相关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1-18 09:36:5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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