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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亚湾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未按法规审核自在城一期单独成立业委会的投诉 投诉单号 3024011017570181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0 17:57:01.0 答复时间 2024-01-25 10:51:5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大亚湾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未按法规审核自在城一期单独成立业委会的投诉 诉求内容: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街道楼盘自在城花园,自2020年交房至今,小区业主交着全区最高的物业费及停车费,为保障业主权益,一期业主按照大亚湾城乡建设与综合执法局要求,提供一期20%业主的签名资料,申请成立自在城小区业委会,但此过程受到小区开发商,物业,房管局等单位的多次阻挠(均有实质证据保存),目前筹备工作陷入僵局。 作为小区业主,想向省长及各位领导提出以下问题: 1.惠州人大:作为有立法权,解释权的机构,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无设施设备共用区域可单独使用的,可划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那本楼盘一期与其他期都有明显的地理区域划分,为什么大亚湾物业所不允许本楼盘一期单独成立业委会? 2.小区分期开发,未售及未交楼的区域与我们一期完全独立,他们为什么要在参与我们一期业委会的投票? 我们的诉求:纠正该局明显的违法作法,按法律审批同意我们一期单独成立业委会的诉求!查处在此过程中的违法渎职行为。
2024-01-10 17:57:0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大亚湾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未按法规审核自在城一期单独成立业委会的投诉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对自在城花园小区项目前期规划报建情况进行查询了解,该小区一、二、三、四期整体规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一期并未单独划分为一个独立管理区域,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条款,故一期无法单独划分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经进一步了解查询,自在城花园于2022年10月份向我局发起提交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申请表内容显示:该小区是以整个物业管理区域规划的面积和户数基础信息发起的,并非以一期的名义单独申请。针对业主提出的此诉求问题,2023年6月5日,我局联合街道社区一起与诉求业主代表召开了协调会,就成立业委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已向业主代表做好沟通解释并进行了回复告知,后续,我局将联合西区街道办一起,按业委会成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该小区业委会成立工作的推进,如您对此仍由疑问,可致电0752-5575269电话进一步咨询了解。关于小区分期开发未售及未交楼区域参与投票问题,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之规定,故未售及未交楼区域内的产权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参与投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2024年1月24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市民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01-25 10:51:5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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