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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漏水,保质期内开发商不维修 投诉单号 3024011122032847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1 22:03:28.0 答复时间 2024-01-31 15:57:5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房屋漏水,保质期内开发商不维修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8年在惠阳区沙田镇购买群峰花园一套商品房,2020年收楼,2021年3月第一次发现天花板滴水下来,打开天花板一看,屋顶全是水珠,气味异常臭,并且天花板里面已生锈,2021年12月报给开发商维修,开发商售后刘经理以无法维修为由一直未维修,2023年1月同样的情况还是出现了,我不可能花100多万买一个漏水的房子吧,保质期内为什么不维修,实属没有办法,才向住建局寻求帮助,请贵局为我主持公道,责令要求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保质期内的维修条约,把房屋漏水问题彻底解决,谢谢!
2024-01-11 22:03:28.0
诉求附件 2024.1-2.jpg 6d659a7a37497e3a2caa83d45afe17d.jpg 2024.1-1.jpg 2021.3.jpg 2021.12.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房屋漏水,保质期内开发商不维修】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我局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28日组织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人员到您房屋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施工单位工程师认为现场厕所顶板无渗漏。关于您在2024年1月11日照片记录的厕所顶板水珠,施工单位工程师猜测可能是回潮天时空气的水分在顶板凝结形成的。对此,施工单位已与您互留联系电话,方便再出现有水珠时通知查看。后续双方如仍有纠纷,建议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二十七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局质量事务中心:0752-3819336。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1-31 15:57:5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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