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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博罗县住建部门违法乱纪 投诉单号 3024011217475289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2 17:47:52.0 答复时间 2024-01-31 16:50:1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博罗县住建部门违法乱纪 诉求内容:本人2019年9月,其购买金科·颐景园23栋1单元****房存在:1、2022年4月被通知收房,且被告知收房开始需缴纳物业管理费;2、该小区2022年8月才通管道燃气,3.至今还未通国家电网的正式电,并私装电表违法贩卖电费要业主交费。 4.地下停车场至今还未通过验收。 2022年4月不具备收房条件,但物业告知住建部门已对工程验收通过,认为博罗住建局存在违规开具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5.其房屋延迟交楼。现要求1、要求物业退还所有业主之前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并要求开发商给予所有业主合理赔偿;2、追责博罗住建局违规开具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行为;3、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给予延期交楼合理赔偿。4,惠州市住建局不作为,对下属各县市住建局管理不规范,任由其乱作为。官商勾结来坑害老百姓的利益。5.住建局对辖区内的物业公司不规范管理,任由物业公司不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并用法院起诉不合理物业费的方式逼迫业主收房,交费。影响惠州的营商环境,影响惠州的城市形象,影响我们外省人在惠州置业就业的信心!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2024-01-12 17:47:5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市博罗县住建部门违法乱纪】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您要求物业退还所有业主之前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无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已按开发企业寄发的《交付通知书》当日开始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符合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要求;2、金科·颐景园23栋工程通过我局联合竣工验收符合法律规定;3、涉及延期交付,企业已公示延期交付补偿多个方案,业主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如有异议,可走司法途径解决;4、我局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存在您反映的情况;5、一切行为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就应当受到法律追究。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企业起诉至法院符合法律规定。与营商环境无关。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1-31 16:50:1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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