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城南春天小区停车费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40113012559935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13 01:26:00.0 | 答复时间 | 2024-01-25 17:16:3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城南春天小区停车费问题
诉求内容:小区机动车停车费明显高于周边同品质小区,定价是如何通过审核?定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024-01-13 01: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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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城南春天小区停车费问题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停车费问题,根据《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三)规定,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经核实,您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了停车收费方案。如您对该收费仍存有异议,建议您可循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4-01-25 17:1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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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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