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阳区深荟城三期 6 栋 101 未经利害相关业主同意就违规开设菜鸟驿站 | 投诉单号 | 30240115095007646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15 09:50:08.0 | 答复时间 | 2024-03-12 16:17:4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阳区深荟城三期 6 栋 101 未经利害相关业主同意就违规开设菜鸟驿站
诉求内容:菜鸟驿站属于商业盈利性经营场所,而 深荟城三期 6 栋底层并未规划商业用途,,101 号房在未经 6 栋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经营菜鸟驿站。由于 101 与其它楼层共用出入口、电梯等公共设施,其经营特性又长期导致大量货物、人员流通,因此对 6 栋 其它业主造成的了非常重大的人员治安隐患、消防隐患、公共财物损失等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需经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也即采“一票否决”,才能将住宅改为商用。
该菜鸟驿站明显违规,请政府部门查处。
2024-01-15 09: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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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阳区深荟城三期 6 栋 101 未经利害相关业主同意就违规开设菜鸟驿站】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市民您好!我局对于深荟城三期6栋101快递末端网点办理备案,是按照《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进行的,根据该规定第六条,开办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网点负责人身份证明、网点场所的图片资料,符合备案规定,且邮政管理局对此属于形式审查,企业应当对其使用场所的合法性负责。 您反映6栋101未经利害相关业主同意就违规开设菜鸟驿站的事项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解决。 经属地相关部门现场核实,该驿站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如您后续发现该驿站存在安全隐患可再次反馈,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承办单位:惠州市邮政管理局。
尊敬的市民:
你好!关于你反映【惠阳区深荟城三期 6 栋 101 未经利害相关业主同意就违规开设菜鸟驿站等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协调,该"菜鸟驿站"于2024年2月23日停业并搬离至1栋-商铺处经营。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要求物业公司做好对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保安巡査及耐心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物业公司已将相关信息公布业主群。
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住建局物业所(联系电话:0752-3362036)。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投诉惠阳区深荟城三期 6 栋 101 未经利害相关业主同意就违规开设菜鸟驿站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小区一楼的菜鸟驿站已搬走,我大队将督促物业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消防安全。如仍有疑问或是意见建议,敬请致电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电话:3813219。惠州市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2 16: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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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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