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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给做职业健康体检 投诉单号 3024012316231328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23 16:23:14.0 答复时间 2024-01-30 10:32:4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卫生健康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给做职业健康体检 诉求内容: 本人在该公司从事制作不锈钢门,铜门入户门多年,工作环境恶劣。接触大量电焊烟尘,切割噪音等易患职业病危害作业,却从未在入职,在职,离职时安排职业健康检查。本人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做了体检,体检结果疑似患职业性噪声聋。需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作进一步诊断。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两次快递发函给公司要求其提供诊断材料仍均遭拒收。还请卫生行政部门帮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01-23 16:23:1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给做职业健康体检】的事项已收悉!经了解,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深圳市博士门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地块属于东莞市谢岗镇黎村土地,不属于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村。建议向属地相关部门反映。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4-01-30 10:32:49.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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