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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北碧水湾2轮电动车充电桩费用问题 投诉单号 3024012903203962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29 03:20:39.0 答复时间 2024-02-20 09:33:3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江北碧水湾2轮电动车充电桩费用问题 诉求内容:碧水湾二轮电动车充电桩充电费用1元1小时,根据电力法44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小区收取1元1小时明显高于电费的标准。要求退换违法所得
2024-01-29 03:20:3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关于您反映关于江北碧水湾2轮电动车充电桩费用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核查,被投诉商家为提供充电服务的企业,非供电企业。商家已在充电界面公示收费标准,已落实明码标价,如您认为充电费用过高,建议您向商家反映。对于您退费的诉求,被投诉商家不同意,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4年2月19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反馈市民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09:33:3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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