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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要求 投诉单号 30240129173636476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29 17:36:36.0 答复时间 2024-02-04 11:30:0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建议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要求 诉求内容:根据惠州市最新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惠市公积金(2023)20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在购房地户口迁入满12个月以上,而实际存在在异地迁户口需要购房后才能迁入,而户口迁入时间要看是否交房,如购买为期房则异地户口迁入后无法同时满足签订购房合同两年内提出申请和迁入户口满12个月以上两个要求,无法按照要求提取公积金导致群众资金压力大,无法及时进行贷款还款及其他购房消费还款,故建议降低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1-29 17:36:3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电话回访未接听。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因此异地购房需满足相应条件,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提供户口本(迁入时间需满十二个月或以上);购房地为夫妻一方工作地的,应提供购房前十二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2-04 11:30:0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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