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广州购房无法提取公积金 | 投诉单号 | 30240130104459690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30 10:45:00.0 | 答复时间 | 2024-02-04 11:06:0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广州购房无法提取公积金
诉求内容:本人公积金在惠州缴纳,本人妻子公积金在广州缴纳。本人和妻子在广州购买商品房一套,使用组合贷款(其中广州公积金贷款100万),本人妻子为主贷人,已经还款两年多。
日前,本人前往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分部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被告知需要公积金贷款的借据(商业贷款的借据本人已提供)用于建档。
但本人无法提供公积金贷款借据,咨询广州12345、广州公积金中心、经办商业银行、签约服务机构等,均告知公积金贷款无借据或放款凭证,以公积金贷款合同为准。上述问题导致本人公积金无法提取,望协调解决。
2024-01-30 1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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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你好!关于你反映的【广州购房无法提取公积金】的来信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惠市公积金【2023】20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的要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如下: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放款凭证)、本年度还款计划表、近三个月还款流水、《个人征信授权书》(由主借款人签署,也可以线上渠道授权)、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购房所在地)的原件。如无法提供借款借据(放款凭证),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出示“电子码”,我中心工作人员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时查询验证其《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感谢你的来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当事人。
业务咨询:0752-12329或6733696。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2-04 11:0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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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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