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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法条咨询 投诉单号 3024020101510841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01 01:51:08.0 答复时间 2024-02-23 08:55:5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司法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法条咨询 诉求内容:《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人申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对维修事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备案。 请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 需要对 物业服务人 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吗? 例如,在物业服务人申报使用维修金时没有选着线上投票表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是否需要审核投票表决结果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伪冒投票?
2024-02-01 01:51:0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关于《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法条咨询 】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对维修事项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人提交申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和备案。 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项应当向相关业主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维修公告、预算价格。预分摊明细、表决结果统计表等。如我局接到业主反映或投诉等情况,我局会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处理。 2月22日,我局工作人员拨打了您的电话。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2-23 08:55:5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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